在北京地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中小微企业快速重
整,应提交哪些材料?
依据《北京破产法庭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
(试行)》,第四条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重整申请书,并应当列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重整的事实和理由等,申请书中还可列明是否同意适用本办法进行审理;(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三)债权发生的事实,以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的证据;(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五)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的说明材料;(六)其他与申请事实、理由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