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2022 年修正)第十八条是对纵向垄
断协议的规定,新法在十八条中加入了“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的表述,对我们认识纵向垄断协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而言,我们认为纵向垄断协议的竞争损害效果要比横向垄断协议小一些,因为纵向垄断协议的在具有竞争损害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促竞争效果
请简述一下纵向垄断协议的竞争效果
一般来说,纵向垄断协议的消极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形成对其他供应商或购买商的反竞争排斥,通过限制产品品牌或销售渠道,提高竞争对手的准入或扩张障碍;
2)减少同一品牌间竞争;
3)侵害消费者权益,可能出现提高产品批发价、限制产品选择、降低质量、减少产品创新度等情况;
4)限制交易相对人的营业自由;
其积极效果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提升非价格竞争;
2)提高服务质量;
3)避免“搭便车”问题;
4)节约交易成本;
5)推动新企业进入市场有利于销售商迅速获得规模经济,缩短成本回收期限,鼓励有能力和有进取心的销售商为推销新产品投入资金和劳动力
该题目答案言之有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