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责任人3至12个月不计发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A.对上级文件、会议精神、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的,或不尽职、不作为、乱作为的; B.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批示或要求,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执行的; C.重大经营活动的目的或目标不符合农村信用社的利益,或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和方法严重不当的; D.重大改革方案的决策、执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严重影响所辖机构稳定,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所辖机构稳定的不当决定或行为的;正确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