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被处分人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纪律处分决定起()个工作日内,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向作出决定的机构申请复审。
A.3 B.5 C.15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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