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因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所收缴的款项,由收到的单位纳入财务管理,其中市县法人机构作()处理。
A.营业外收入 B.意外所得 C.经营收入 D.罚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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