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发生与客户争吵、打架等有损单位形象行为的,给予责任人500-2000元罚款或()不计发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A.1个月 B.1-3个月 C.3-6个月 D.6-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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