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违规冲账、抹账,随意调整、冲正、撤销账务的,给予责任人( )罚款。
A.500-2000元 B.200-1000元 C.500-1000元 D.2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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