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流程包含哪几个步骤?请简述。
( 1)申请。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受理及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3)现场核查。自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对核查未发现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内容不符的,将该单位( 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服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应当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