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 1)特别行政区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基本保留原有法律和生活方式。
( 3)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不同于一般地方政府和民族自
治地方,不同于中国地方政府体系中的享有某些特殊权力的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
( 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
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
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