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内容。
( 1)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 2)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
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 3)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一
起对总理负责。
国务院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内容。
( 1)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 2)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
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 3)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一
起对总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