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人大的职权。
(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
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 2)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 3)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
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 5)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
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
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
由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