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 1)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 2)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
分类办理。
( 3)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 4)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
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 5)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
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