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2008
( 1)制定法律的职权。( 2)财税职权。( 3)监督职权。( 4)弹劾行政长官的职权。( 5)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6)接受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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