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职权。1204
( 1)制定并执行政策;
(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 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 5)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
(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职权。1204
( 1)制定并执行政策;
(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 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 5)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
(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