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6 月 14 日 ,申某向同事张三借用了一辆车牌号为某A.AZ098 的机动车,核实了 车辆手续、保险、检车、车况等信息。6 月 15 日 ,经检修保养后 , 于 6 月 16 日去往外 地办事。2021 年 6 月 17 日 20 时 27 分 , 申某驾驶案涉车辆行驶至京藏高速公路 646 公 里 100 米处,在例行检查过程中,被某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某大队( 以 下简称高速某大队) 以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 牌为由查获。2021 年 8 月 19 日 ,高速某大队委托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对案涉 车辆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进行技术鉴定 。2021 年 8 月 27 日 ,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 鉴定中心作出道交司法鉴定中心 [ 2021 ] 交鉴字第333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机 动车 (号牌号码为某A.AZ098) 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GA37-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中华人民 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H.GA369-2005) 标准 , 系伪造 。并查明该机动车行驶证、登 记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为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同 日,高速某大队作出内公高交行罚决 字〔2021〕 1382 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申某作出罚款 15000 元的行政处 罚 。2021 年 9 月 25 日 , 申某被送往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执行期限 15 日 , 自 20 21 年 9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止)。2021 年 10 月 18 日 , 申某不服F.015 号处罚 决定向某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21 年 11 月 15 日 , 某市公安局作出某公复决字 [ 2 021 ] 第 4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某区公安分局作出的F015 号处罚决定 ,同时责 令巢凤区公安分局在 30 日 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 , 某区 公安分局在其制作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最上注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邮寄 送达” , 未注明笔录制作日期及送达日期 。向申某作出举行听证通知书 ,该通知书记载 的落款日期为2021 年 11 月 23 日 ;该通知书送达回执记载的送达日期及签收日期为 20 21 年 11 月 21 日,代收人为申某委托律师李四 。某区公安分局提交的两份E.MS 国内特 快专递打印单未记载邮件邮寄送达的具体文书 。 申某和李四称未收到上述邮件 。2022 年 1 月 4 日 , 某区公安分局作出某公 ( 治 ) 行罚决字 [2022]F.00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以下简称F.002 号处罚决定),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 , 决定给 予申某行政拘留 15 日的处罚 。2022 年 1 月 30 日 ,中某对F.002 号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中某称自己仅是因为自有车辆无法长途行驶 ,故向朋友借用涉案车辆 , 涉案车辆真实登记的车牌号为某A.AZ098(经交警部门核验并进行网上信息查询确认), 车辆上悬挂的车牌显示的号码亦为某A.AZ098 ,根本不具备使用所谓伪造牌照的故意 。 被告某区公安分局仅对原告作出了即罚款又拘留的严重的行政处罚,却没有对真正的车 主进行调查和处理,不但明显违背了行政处罚公正原则,而且处罚的措施与本案涉及的 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明显不符。即使原告违法 ,也属于初犯 ,情节轻数 ,没有 造成社会危害后果 ,应当免予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辩称 ,对申某不知道号牌、行驶 证、登记证书系伪造、变造 ,不存在使用的故意 ,不予认可 。第一 ,案涉伪造证件与合 法有效的真实证件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 肉眼可见 。第二 ,申某在借用他人机动车时 ,对 其所驾驶的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安全审验标识负有充分的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不能以不 知情、未告知等作为免责理由。
136 .F015 号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 )
A.合法 B.不合法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