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A.15 日 B.1 个月 C.2 个月 D.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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