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性痢疾患者可恢复工作的标准是【】
A.大便镜检阴性且停药后粪便培养连续2~3次阴性 B.大便镜检阳性且停药后粪便培养连续2~3次阴性 C.大便镜检阴性且停药后粪便培养连续1~2次阴性 D.大便镜检阳性且停药后粪便培养连续1~2次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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