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C和D单位的投标资格是否合理?简述理由。

欢迎免费使用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提升学历,成考自考报名,论文代写、论文查重请加客服微信skr-web

取消C和D单位的投标资格是否合理?简述理由。

2.取消D单位投标资格合理。
理由:公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函。而D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响应,故建设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是合理的。
取消C单位投标资格不合理。
理由:(1)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此招标是投标人资格预审而不是资格后审,《招标投标法》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招标单位才给合格的承包商发放标书。建设单位已向C单位发放了标书,就视为C单位资格预审合格。(2)公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是资格预审,而本案例在评标过程中对C单位资格予以否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以上两条失误和违规均由建设单位造成,即使C单位资格确实存在问题,此时取消其投标资格的决定也是不妥的。

访客
邮箱
网址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人工智能机器人,扫码免费帮你完成工作


  • 自动写文案
  • 自动写小说
  • 马上扫码让Ai帮你完成工作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人工智能机器人,扫码免费帮你完成工作

  • 自动写论文
  • 自动写软件
  • 我不是人,但是我比人更聪明,我是强大的Ai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