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5 日内 B.7 日内 C.10 日内 D.15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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