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村不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期限为:
A.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B.自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十日内 C.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十日内 D.自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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