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
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的方式是:第一,提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甲县法院提出。第二,如果法院裁定驳回了李有福的执行标的的异议,李有福可以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1)起诉的时间应当在收到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异议作出驳回裁定后15日内;(2)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即甲县法院;(3)李有福作为原告,赵文、赵武作为被告,如果赵军反对李有福的主张,赵军也作为共同被告,如果赵军不反对李有福主张,则其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