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一审法院判决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判决没有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作出事实认定,违反了辩论原则;第二,在案件争议的法律要件实事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没有根据证明责任原理来作出判决;第三,法院未对第二个争议焦点作出事实认定。理由说明:(1)本案当事人的争执焦点是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到了刘某;刘某受伤之后所留下的后遗症是否因为对刘某采取的医疗措施不当所致。但法院判决中没有对这两个争议事实进行认定,而是把法院自己认为成立的事实-------刘某因受到王某开车的惊吓而摔倒,作为判决的根据,而这一事实当事人并未主张,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因此,在这一问题上,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严重地限制了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2)法院通过调取相关证据,以及经过开庭审理,最后仍然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到了刘某。此时,当事人所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证明责任分配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