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理由。
此案中,根据证明责任的分配,应由赵某负担证明责任,但是赵某的收据不能完全说明陈某向其借款的事实,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结合陈某的答案辩,此案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由赵某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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