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船舶转为悬挂另一缔约国政府的国旗时,原发《国际吨位证书(1969)》的继续有效期应不超过 或直到主管机关发给另一《国际吨位证书(1969)》来代替原证书为止,两者以较早者为准。
A.2个月 B.3个月 C.4个月 D.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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