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实际,谈谈如何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
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
法、依法立法,则是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
根本途径。
第一,完善立法体制,尊重客观规律,努力实现立法理念的科学
化。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
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
中应有之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
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
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和程序,是完善立法体制最根
本的保证。其次,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
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建
立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工作机制。再次,
进一步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
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
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此外,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
队伍至关重要。
第二,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努力实现立法内容的科学
化。“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要从国
情和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立良善之
法,立管用之法,首先必须编制好立法规划,对一定时期内立法的具
体内容和步骤作出合理安排与部署。这是立法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基础
环节,具有全局性、指导性和方向性,是增强立法计划性、科学性,
减少盲目性、随意性的重要工作,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一方
面,要加强立法调查研究,找准立法重点难点,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
论证制度,科学确定立法项目,保证立法工作的有序和效率,以及各
项立法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另一方面,要坚持立改废释开举,科学合
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
任,尤其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
民群众关切期待,几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
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
对性、有效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第三,完善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
化。立法本身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技术。一方面,要“把公正、
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
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不仅要提高立法实体内容的科学化
水平,还要加强立法程序的民主化、公开化程度。这就要求在严格遵
循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确立的程序性规定的基础上,创新公众参
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要“提高法律
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需要积极运用专业化、规范化的立法
技术和方法,着力提高立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法律解释
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此外,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还要善于汲取中华法律文
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