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持立法先行和科学立法?
(1)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而推进依法治国。为此,提出了“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
会将这一方针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
部署。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所立之法要立得住、
行得通、真管用,不仅关系到执法、司法、守法的实际效果,更会影
响到法治的真正实现和质量。因此,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龙头
环节,良法善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
须坚持立法先行,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此其一。
其二,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供给不足的矛盾基本解决,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
有法可依,各项事业发展逐步迈入法治化轨道,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取
得的重大成就。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
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与时俱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
主义民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
理,保护生态环境等,要求立法工作的重心从解决无法可依的数量问
题向实现良法善治的质量问题转变,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科
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为新
时代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和新任务。
其三,以良法善治引领美好生活是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基本要
求。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
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良法促善治乃是人
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前提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人民群
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
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
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为此,“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
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
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这是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
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