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
它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龙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
现形式,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体而言,主要体现
为以下三点:
第一,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我
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
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
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第二,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宪
法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基础,是制定各种普通法律的依据;一切法
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都是无效的,
必须予以修改或废除。另一方面,宪法又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政党和公民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
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第三,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的要求更为严格。一方面,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
机关。比如,我国第一部宪法——1954 年宪法的制定专门设立了“宪
法起草委员会”,1982 年宪法的修改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另
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