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船舶转为悬挂另一缔约国政府的国旗时,原发《国际吨位证书(1969)》的继续有效期应不超过( )或直到主管机关发给另一《国际吨位证书(1969)》来代替原证书为止,两者以较早者为准。
A.2个月, B.3个月, C.4个月, D.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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