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某造船厂进行用电检查时查实,该厂私自向某玩具加工厂转供负荷500kW。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计算,供电企业如何处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对该用户进行如下处理:1)拆除转供线路;2)收取违约使用电费500*500 = 25万元。
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某造船厂进行用电检查时查实,该厂私自向某玩具加工厂转供负荷500kW。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计算,供电企业如何处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对该用户进行如下处理:1)拆除转供线路;2)收取违约使用电费500*500 = 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