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21时28分,义乌市佛堂镇义南工业区106号嘉博朗毯业有限公司发生灾,起火建筑为六层钢混结构的厂房(兼做仓库),单层面积约1400平方米,燃烧物质主要为毛毯、制作原料、辅料等。楼内有3名人员被困。指挥员立即组织搜救小组深入三楼搜救被困人员,一号车班长王某与副班长王某2人,携带水带、水枪进入三楼搜救控火,副班长王某在破拆过程中,窗户玻璃掉落致副班长王某左手手腕划破。21时50分,副班长王某离开火场,对伤口进行包扎处理,仅留班长王某1人在三楼灭火。随后,增援力量相继到场投入灭火救援22时左右,现场火势扩大蔓延,三楼内部温度急剧升高,王某在撤离过程中,撤退路线被大量毛毯货架堵塞,与外部失去联系,在空气呼吸器用尽的情况下,吸入大量有毒烟气。19日凌晨2时40分,现场人员发现王某失联。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搜救,7时17分,在三楼西南面第三扇窗口附近搜寻到专职消防员王某,已无生命体征。到场后,消防指挥员应当根据砖木结构建筑( )特点,立即组织进行了战斗部署。
A.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B.形成立体火灾 C.建筑易垮塌 D.易造成人员伤亡正确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