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负责制的内容:国务院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对它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1)有总理提名组成国务院,总理有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任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议案的权利。(2)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其他组成人员都在总理领导下工作,向总理负责。(3)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对与所议事项总理有最后决定权,并对决定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4)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向全部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国务院有关人员的决定,都由总理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