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上述招标程序改错,补充遗漏,并列示正确的程序。
1)招标程序的内容及顺序按对应于原编码改错如下:(1)招标单位将招标文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对提出申请投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或预审);(4)通知申请投标人资审结果,向合格投标人发出邀请函,出售招标文件;(5)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进行答疑,对所解答的问题形成书面文件,使每个投标人了解;(6)开标,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7)评标,评标期间可以向投标人澄清投标书中的问题,但不得与投标人协商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8)评标委员会(或组)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
应补充下列程序内容:(11)发布招标公告;(12)接受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书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13)将资格审查结果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4)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5)将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正确的招标程序应为(2)-(1)-(11)-(12)-(3)-(13)-(4)-(5)-(14)-(6)-(7)-(8)-(1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