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了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 (2)责任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原则。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 (3)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在其组织和活动中都要依法办事,不以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 (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处理国家事务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一切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按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 (5)精简与效率原则 所谓精简,是指依法设置国家机关和制定人员编制定额,定员定岗,国家机关相互之间职责明确、层次清楚。所谓效率,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国家事务时能够正确、妥善、及时和具有活力。 (6)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奉行的基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