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其间应有一定空隙,不得连用的是
A.药品的通用名称 B.药品的商品名称 C.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 D.甲类非处方药 E.乙类非处方药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