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以下光伏用户抄表异常事件中,违反的工作条款、暴露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措施建议。
【事件过程】2021年5月12日,某公司稽查人员发现,某光伏用户,装接容量为25kW,发电量消纳方式为“全部自用”。经查阅新装申请资料,该户实际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新装时客户经理消纳方式选择错误。核查该户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时发现,4月抄见发电量为0,上网电量为1610kWh( 抄表时间为5月1日零点)。经进一步查看采集系统发现,4月22日开始因采集设备故障未能抄录发电表计示数,次日下发异常工单。运维人员接到工单后因手头工作较多,直至5月6日才去现场修复。抄表人员按抄表例日抄录该户4月份发电电表示数时,因采集系统内无采集示数,抄表人员以上月发电示数录入系统,造成4月份发电量为0,上网电量不为0的异常。查实后,抄表、核算人员对4月份发电电表示数进行补抄,重新计算。
答案要点:
该事件违反以下规定:
( 1)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于采集器、通信接口转换器出现故障,运维人员接到工单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核对设备信息、检查设备供电状态、运行状态、接线、通信模块等问题,并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运维人员未能按此规定及时去现场检查修复,造成发电电表示数无法抄录;
( 2)违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 国网( 营销/3)273 2019)第二十条:严格按规定的抄表周期和抄表例日对电力客户进行抄表。抄表数据原则上必须是抄表例日当日0时用电计量装置冻结数据。应严格通过远程自动化抄录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严禁违章抄表作业,不得估抄、漏抄、错抄。
[暴露问题]
( 1)业务人员失误,导致用户光伏客户发电量消纳方式选择错误;
( 2)采集故障修复不及时,造成无法真实记录用电量,影响抄表质量;
( 3)电能表估抄、漏抄、错抄,造成结算月电量电费差错,给用户和供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易引发投诉风险;
( 4)业务人员、抄表人员及采集运维人员业务能力及工作责任心有待提高。
[措施建议]
( 1)加强光伏档案管理,定期开展光伏用户专项检查;
( 2)强化抄表质量管控,加大抄表示数复核力度,及时处理抄表示数异常;
( 3)加强采集异常处理全流程管控,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进行采集异常处理;
( 4)定期开展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加强考核,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