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性质。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最高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隶属于全国人大,必须服从于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