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差额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有何好处?
(1)所谓差额选举,也叫做不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2)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都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这构成了我国选举制度的一个特色。实行差额选举的好处在于:一是差额选举给了选民或者代表以多种选择机会,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以便选出满意的代表。二是差额选举的结果必然使一部分候选人落选,因此可以使当选人增强公仆意识和责任心,努力向选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