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954年《宪法》的特点
1954年《宪法》具有下列特点: (1)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在规定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制度的方法和步骤上,不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反映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2)既以《共同纲领》为基础,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5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的结合 (3)既规定依法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的所有权,又规定要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消灭剥削制度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这些都反映了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度时期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