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京建发〔2017〕284号),企业的(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A.党委书记 B.董事长 C.总经理 D.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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