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 )日。
A.15 B.30 C.60 D.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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