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开挖深度( )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A.5 B.10 C.16 D.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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