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场地为III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的地区,宜按抗震设防烈度( )时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A.A.7度(0.10 B.G) C.B.7度(0.15 D.G) E.C.8度(0.20 F.G) G.D.8度(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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