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宪法修改主要内容 :
(1)确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列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2)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明确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在公民权利保障方面.规定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4)在国家机构设置方面.规定国家主席可进行国事活动;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延长为5年。(5)将有关戒严的规定修改为紧急状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用军进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