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 :
1.审判权独立原则
( 1)我国的审判独立.不是指法官个人独立.而是指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 2)平等适用法律原则。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 4)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 5)当事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被告人除自己进行辩护外.有权委托律师为其辩护.也可以由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单位推荐的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为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