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DL/T586-2008《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规定,监造人员的责任是什么?
(1)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保护制造厂业务秘密;(2)监造人员首先应了解并熟悉合同条款、监造协议、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掌
握设备制造标准及了解设备制造进度;(3)参与或了解监造大纲中规定的重要部件的原材料、铸钢件的理化检验和元器
件的筛选检验;(4)了解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了解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
附件的组装情况;(5)参加和了解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布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和出厂试验等,
并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续,此签证不代替合同设备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
试验:(6)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修改和制造改进情况:(7)了解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维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8)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与制造厂有关方面联系解决,重
大问题应立即向用户报告。如与制造厂意见不一致时,首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
度、主动协商的精神和制造厂商讨,争取取得一致认识。如多次商讨意见仍不能统一
时,报告用户,由用户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解决和仲裁处理;(9)长驻制造厂监造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必要时上夜班,并将每日工作情况填写
设备监造驻厂日记,将现场检查测试情况填写设备监造测试记录,定期作监造小结、报告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