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至2010年,以“叶某某”任法定代表人的2家公司(商都房地产公司、金成房地产公司)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名称或变换注册地等手段逃废银行债务,先后在某市A信用社、B信用社发生了2笔信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600万元。2012年,该市C信用社再次向以“叶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宝成投资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00万元,期限3年。后因项目不能如期完工,该笔贷款已由正常类下调至关注类。结合案例,说明如何防范不良贷款关联企业在信用社继续办理授信业务。
A.对集团公司的授信实行总量控制,从集团公司和单一法人客户信用额度两条线控制风险。 B.确定集团客户主办信用社,以加强对集团贷款的管理 C.建立重大事项预警制度 D.信用社A、B、C分别对各自发放的贷款进行单独管理,无须进行集团客户的相关贷后管理。正确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