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联系实际论述为什么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
(1)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相互渗透,相互联系。道德的内容主要存在与人们的道德意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逻辑体系,且不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道德和法律又相互渗透,有内容上的部分重合。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道德是制定法律的基础,为制定法律提供根据,又导向更高层次的要求。 (2)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秩序、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和协调人际关系的重要手段。道德主要靠人民内心的道德信念和修养来维护,法律要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道德调节的广泛性,使之能渗透到法律不作为的范围。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服务。 (3)社会主义德治和社会主义法治二者结合,相得益彰。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道德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制度前提,同时又是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可靠保障。只有把法治和德治二者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不断完善,使“以德治国”深入人心,才能使人们不失去正确的目标并有正确的行为规范。 【考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现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