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 包的,联合体承揽业务许可范围应当按照()确定。【《建筑法》第二十 七条]
A.资质等级高的单位. B.资质等级低的单位 C.招标人意见. D.联合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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