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联社有关文件规定,凡不良贷款率或新增贷款不良率在年末考核时,未能控制在规定比例以内的县级行社责任机构负责人,给予以下处罚()。
A.给予理(董)事长、主任(行长)限期(清收)改正的组织处理及警告(含)以上处分,并扣减当年20%的绩效工资;给予分管副主任(副行长)或分管主任(行长)助理等其他高管人员限期(清收)改正的组织处理及记过(含)以上处分,并扣减当年30%的绩效工资。 B.限期(清收)改正未到位的,视情况对理(董)事长、主任(行长)、分管副主任(副行长)或分管主任(行长)助理等高管人员,予以停职检查或免职、降职等处理。 C.因辖内信贷业务管理混乱,造成本单位年末新增贷款不良率超过省联社有关规定的,理(董)事长、主任(行长)应引咎辞职,或由上级组织部门提名免职。 D.凡责任机构新增贷款不良率连续两年超过省联社有关规定,或不良贷款率连续两年不降反升的,其理(董)事长、主任(行长)应引咎辞职,或由上级组织部门提名免职。 E.对辖内信贷业务应检查未检查,违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或发现违规行为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对违规行为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督促处理不到位,致使本单位年末新增贷款不良率超过省联社有关规定,或不良贷款率连续两年不降反升的,监事长应引咎辞职,或由上级组织部门提名免职。正确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