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1)特惠关税区: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让的优惠待遇。
2)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相互免征商品贸易税,但可保持对非成员国的独立关税结构。
3)关税同盟:成员国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壁垒,并对非同盟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
4)共同市场: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对外实行统一关税,并取消对生产要素流动的一切限制。
5)经济同盟: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商品、生产要素在统一市场的自由流动,对外建立统一关税制度,而
且要求成员国制定和执行共同的国内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并使政策方面的差异逐步缩小,从而使一体化
的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形成一个有机的经济实体。
6)完全经济一体化:又称政治同盟,它不仅要求成员国在经济上取消国界,实行统一的经济政策,而且
还要求在政治上有共同的权力机构,拥有各国政府授予全权的中央议会及执行机构。